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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办实事不应局限于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22-04-06  11:28:26            来源:办公室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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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办实事不应局限于法律规定

 

【案情简介】

消费者马女士在正定七田阳光全脑中心(校外辅导)微信转账4887元购买了61节课时,由于受疫情影响没有签署合同。至2021年9月只上了六节课,后因搬家距离学校太远,不能正常上课,故要求退款。该教育机构以均是消费者的原因导致不能上课而不给退款,现请求市场监管部门协助处理。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我局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调查,该教育机构称是消费者搬家导致孩子无法继续上课,问题没有出在该教育机构,不同意退款,我局工作人员经过多次调解,想办法,最终问题解决,该教育机构于2022年2月16日将全部学费退还,马女士历时半年的退费事件得到了圆满解决。消费者表示感谢,送来一面写有“一心一意为民办事依法办案快速到位”的锦旗。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但是,上述案例不存在以上问题,是消费者搬家导致孩子无法继续上课,问题没有出在该教育机构,故该教育机构不同意退款,并没有违背消法规定,但我们作为12315平台,消费者有困难,求助于我们,我们也要最大限度的在不影响商家利益的前提下为消费者排忧解难,此事确为棘手,本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我平台工作人员、该教育机构、消费者三方共同想办法解决问题,承诺为该教育机构寻找新的更合适的客源,弥补损失,该教育机构自愿退款给消费者。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消费提醒】

谨慎办理预付卡

预付消费款是很多经营者推出的一种吸引消费者的策略,消费者预付消费款后,会依据预付的数额享有一定的折扣优惠,大的折扣会吸引比较多的消费者,但由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具有提供服务的滞后性,消费者在得到一定优惠的同时,可能面临损失同期利息、限制选择范围、遭遇不平等格式条款、商家易主、店方倒闭甚至携款潜逃等风险。

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预付式消费时,要谨慎理性,提高消费安全防范意识。如发现发卡商家违反备案管理登记、合同侵权、经营情况异常、无故不提供服务、不按规定退款等情况,可向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发现商家突然关门并无法联系,涉嫌诈骗的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消费者要保存好发票、合同协议等消费凭证,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更好地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