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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一案例入选全国2024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连续六年作为全省唯一
发布时间:2025-04-29  10:47:18            来源:办公室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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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全国2024年专利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河北省石家庄市知识产权局处理“自锁式超高强通胀膨胀螺栓”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作为全省唯一入选成功案例,这也是石家庄市连续第六年作为全省唯一入选全国典型案例。在处理该行政裁决案件时,石家庄市知识产权局充分考虑证据之间的关联性,通过各个证据之间存在的紧密联系,能够互相验证,以此对证据的三性作出合理的认定,进而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最终认定侵权行为。该案例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借鉴和参考,对于破解知识产权权利人“举证难”问题,依法减轻权利人的举证负担、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提供了典型范例,也展现了石家庄市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助力高质量发展取得的成效。(知识产权保护科)
 
河北省石家庄市知识产权局处理“自锁式超高强通胀膨胀螺栓”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
请求人赵某兴于2015年4月29日获得名称为“自锁式超高强通胀膨胀螺栓”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ZL201420781157.8。涉案专利权在请求人提起侵权纠纷处理请求时合法有效。
请求人发现被请求人河北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销售、许诺销售侵犯涉案专利权的产品后,采用购买方式取证,并在“可信时间戳”认证下拍摄并上传视频。2024年6月18日,请求人向石家庄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处理请求。
被请求人认为视频中被控侵权产品展示不全,无法与涉案专利进行比对,当庭提交的被控侵权产品未由公证处进行封存,但对相关证据真实性予以认可,仅对其关联性不予认可。请求人认为,“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系“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作出,证明被请求人实施了侵犯涉案专利权的行为。
石家庄市知识产权局认为,视频证据中的穿刺螺栓产品与庭审提交的被控侵权产品实物相同具有高度可能性。在被请求人未能提交相反证据的情况下,石家庄市知识产权局认定被请求人存在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
2024年10月17日,石家庄市知识产权局作出行政裁决,认定被请求人许诺销售、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侵犯请求人涉案专利权,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销售行为,并且不得使用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
【专家点评】
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举证难”一直是困扰权利人维权的突出问题。石家庄知识产权局在处理该案时,充分考虑证据之间的关联性,通过各个证据之间存在的紧密联系,能够互相验证,以此对证据的三性作出合理的认定,进而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最终认定侵权行为。石家庄市知识产权局在该案中关于证据的认定,对于破解知识产权权利人“举证难”问题,依法减轻权利人的举证负担、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提供了典型范例。(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科技法律专家张永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