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石家庄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安全
信用档案管理制度》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0-14  09:37:3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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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家庄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安全

信用档案管理制度》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实施《石家庄市医疗机构药品安全信用档案管理制度(试行)》试行期已结束,为进一步推动石家庄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信用体系建设,给石家庄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安全信用档案管理工作提供更专业、更规范的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过充分调研、专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后,对《石家庄市医疗机构药品安全信用档案管理制度(试行)》进行修订,形成了《石家庄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安全信用档案管理制度》。

二、主要内容

《石家庄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安全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共有22条。主要涉及以下个方面:

(一)1-5条。说明了制度制定的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

(二)6-8条。细化了对信用档案的建档责任、记录内容和管理。

(三)9-13条。明确了信用等级划分的依据和已评定信用等级的有效期。

(四)14-19条。阐明了对信用档案的管理及运用。

(五)20-22条。明确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依法依规追究违反本制度要求的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三、出台意义

《石家庄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安全信用档案管理制度》的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行为,细化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同时也为监管部门实施针对性监管措施,加强监管与执法,提高监管效能,提供了切实可行的依据,有利于更好地营造安全用药环境。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安全信用档案管理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