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版建设 >> 执法检查动态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度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发布时间:2024-05-08  15:17:34            来源:办公室信息发布
【字体: 】    打印

石家庄市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查食品、日用消费品、特种设备等民生领域15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现公布2024年第一批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案件一:灵寿县河北润丰涂料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商品案
根据有关案件线索,灵寿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灵寿县河北润丰涂料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金隅牌防火涂料时无金隅牌厂家委托加工许可类手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灵寿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15万元。
案件二:深泽县石家庄飞腾日化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果蔬餐具净案
根据有关案件线索,深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石家庄飞腾日化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的1.28kg/瓶“立伞”果蔬餐具净PH值检验结果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深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涉案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没合计1.656万元。
案件三:藁城区石家庄安胜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且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案
根据有关案件线索,藁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石家庄安胜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依法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出具的环检报告中相对湿度明显与实际情况不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第四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藁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依法予以处罚,合计罚款6万元。
案件四:桥西区石家庄市鑫日贸易有限公司涉嫌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根据有关案件线索,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石家庄市鑫日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的鑫日加厚型纸杯不合格。当事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桥西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没合计1.018万元。
案件五:裕华区河北荣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贬低其他经营者商品广告案
根据有关案件线索,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河北荣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为凸显公司经营电器优势,通过对比长虹电器进行宣传,其内容贬低了其他经营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结合《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