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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区市场监管局协同新华区卫健局联合检查辖区内村卫生室
发布时间:2024-05-29  10:19:02            来源:办公室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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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紧密联系工作实际,立足监管职能,坚持从本职抓起,从日常做起,从小事干起,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优化服务效能,全力保障民生。

5月22日,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新华区卫健局、卫生监督管理所、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25家村卫生室进行督导检查。此次市场监管部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存在和使用过期药品,对过期药品是否按照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置,指导村卫生室做好过期、失效和不合格药品的规范处置等。

过期、失效和不合格药品是指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过期、失效、变质、被污染、不合格的药品,以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 法》第九十八条确定的假劣药品,或者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目录》HW03类别的药品。

在检查过程中,对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开展了普法,明确要求过期、失效和不合格药品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置。其中,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等活动中产生的过期、失效、变质等废弃药品的处置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行;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特殊管理药品过期、失效的无害化处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执行。

经排查,此次检查的25家村卫生室未发现过期和不合格药品。下步,新华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强对医疗机构、药房等药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不合格药品出现,确保过期药品依法依规进行无害化处置,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