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石市监处罚〔2023〕3号
当事人:河北中广传播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5544739993k
住所:石家庄市长安区范西路52号303室
法定代表人:李霖
2022年10月10日,我单位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河北中广传播有限公司发布的“永寿方”专题广告内容涉嫌违法行为。 经查该广告内容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2022年10月13日,经局领导批准对当事人立案调查。本案调查过程中未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当事人播出的“永寿方”专题广告,时长20分钟。9月17、18、19、20、21、22日共播出18次。
在该专题广告播放的1分27秒出现了:“一体多病患者喝上当天就会明显感觉到从头到脚所有不适症状快速消失,3分钟出现了:特效药永寿方每天喝两口五脏同治六腑同调,从头到脚快治快好,对于心脑血管病永寿方的药物分子能够像洗涤剂溶解抽油烟机上的油垢一样,把顽固难溶的血栓,统统化成水,并把全身大小血管,反复清洗两遍,确保血栓不在形成,救心救脑不再犯,对于风湿骨病,永寿方以肾治骨,恢复肾脏生髓能力,直接给骨头喝药,祛除骨骼里的风湿寒毒,除增生,祛骨刺,全面修复骨孔洞,修复破裂的纤维环增强骨密度,从根除风湿,从根治骨病,.......”此广告内容涉及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属于发布违法广告行为。节目内容是由武汉太福制药有限公司提供。播出费用是1000元,该栏目宣传的产品的生产厂家是武汉太福制药有限公司提供。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当事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页,证明 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 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页 ,证明当事人身份资格。
3. 授权委托书1页,证明 被委托人授权合法性。
4. 被委托人宋莹身份证复印件1页,证明 被委托人的身份。
5. 被委托人的询问笔录4页,证明 当事人的宣传情况。
6. 《广告发布排期表》1页,证明 当事人栏目播出、收费及广告经营公司的情况。
7. 普通发票1页,证明当事人的收费情况。
8. 广告主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页、药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2页,证明广告主的主体资格。
9.检验报告复印件1页,证明产品的质量性能。
10. 广告审查准予许可决定书及广告样件2页。证明广告审查许可事项。
11.视频资料1份,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
本案调查终结后,2023年2月2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石市监罚告〔2023〕2302号《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进行陈述权和申辩权。
“永寿方”是一个商标名称,对应的产品是十全大补膏,是口服中药制剂,国药准字Z42021847。当事人在专题广告中内容涉及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属于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附缴款通知书和电子票据告知单)之日起十五日内选择以下方式缴纳罚款:1.现场使用支付宝、微信扫描电子缴款通知单上的二维码直接缴款;2.当事人如在建行、工行、农行、中行、邮储银行、河北银行和兴业银行开户的,可直接凭通知单到银行柜面办理缴纳现金、转账或者办理网银转账等方式缴款(户名:石家庄市财政局;开户银行:河北银行石家庄分行;账号:6262010****188)。逾期(15个自然日)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金额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家庄市司法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0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