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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征集2024年石家庄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0  14:11:26            来源:办公室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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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及省、市贯彻落实意见,满足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标准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面向全市征集2024年度石家庄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原则
——聚焦推动重大战略实施。要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为主线,紧紧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乡村振兴、碳达峰碳中和等重大国家战略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布局,找准服务重大战略关键环节,加强标准研制。
——引领产业强链补链延链。加强对我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的分析研判,聚焦现代农业、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养老医疗等产业实际,以先进标准引领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集群式融合发展、联动提升。
——强化标准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发挥好标准在链接科研与产业,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新质生产力,促进创新提升产业竞争力等方面重要作用。主动汇总、深入研究、精细分析相关领域优质创新成果,鼓励纳入地方标准制定规划。引导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二、申报范围
各单位要充分考虑各行业、各领域的现实需求和未来发展要求,围绕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文件要求,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广泛动员、系统研究,认真组织申报工作。重点考虑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我市重大发展战略、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等方面急需的标准项目,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河北省地方标准,为满足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需要在我市统一的特殊技术要求,可以提出地方标准制定项目申请。2024年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申报范围如下:
1.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未来产业发展等方面所需标准(战略性新兴产业中人工智能、高端制造、生物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绿色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方面优先;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中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等方面优先;未来产业中空天信息、绿色氢能、前沿新材料、基因与细胞、先进算力等方面优先);
2.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等方面所需标准(数字乡村建设、智慧农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农业新品种创新提升等方面优先);
3.生活性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等方面所需标准(生活性服务业中养老扶幼、职业教育、卫生健康、全民健身、公共文化等方面优先,生产性服务业中电子商务、现代商贸物流、共享经济、质量管理、知识产权等方面优先);
4.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节能节水、生态修复和保护等方面所需标准(碳达峰碳中和等方面优先);
5.社会治理、基本生活保障、社会信用、公共安全等社会管理方面所需标准(防灾减灾、应急处置、智慧监管、营商环境、法律服务等方面优先);
6.数字经济、物联网、大数据、信息技术、智慧城市、智能交通、军民融合等方面所需标准;
7.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文件、领导批示等方面所需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得申报制定涉嫌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市场准入和退出、影响经营主体公平竞争的地方标准,如工业产品及其检验方法、农产品质量、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要求、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河北省地方标准重复、低于强制性标准要求等方面的标准。
三、申报程序
市级地方标准的提出单位为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标准起草单位(包括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对拟制定地方标准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认真科学的评估、论证等前期预研,认真填报《石家庄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见附件1)。为保障地方标准申报项目的成熟度,地方标准立项申报时,应提供地方标准项目草案,不能提供草案的,应提供标准主要内容等材料。
各标准起草单位在申报前应通过有关网站进行查询,避免与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河北省地方标准和我市已发布或列入计划的地方标准重复。标准第一起草单位盖章后,报提出单位进行初审。
各标准提出单位要严格把关,收到起草单位报送的《建议书》后,应对标准制修订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急需程度,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的业务能力,以及与现行有效标准重复等方面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在《建议书》上填写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填写《2024年度石家庄市地方标准征集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石家庄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和《2024年度石家庄市地方标准征集项目汇总表》纸质版各一份报送至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科(建华南大街153号803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biaozhunhuachu803@126.com。
联系人:王镇、袁洁
联系电话:66167050、66167049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