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决书文号 | 冀石知法裁字〔2024〕112号 |
案件名称 | “一种不规则机箱结构”(专利号:ZL202222656483.3)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 |
请求人 | 东莞市金河田实业有限公司 |
被请求人 | 井陉县东方虹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
主要事实 | 请求人认为被请求人在其经营场所使用的被控侵权产品涉嫌侵犯其享有的专利名称为“一种不规则机箱结构”、第ZL202222656483.3号的实用新型专利权,据此请求人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经审理,被请求人井陉县东方虹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没有侵犯请求人东莞市金河田实业有限公司的专利权。 |
处理决定 | 驳回请求人东莞市金河田实业有限公司的全部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 |
决定日期 | 2024年8月16日 |
执法主体 | 石家庄市知识产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