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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市监处罚〔2023〕24号
发布时间:2023-07-28  11:18:29            来源:办公室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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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监处罚〔202324

当事人:河北广播电视台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2130000401704594G      

住所: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00号 

法定代表人:武鸿儒          

 2023427日,我单位接省局转办,发现当事人在其自办的频道中发布违法广告,我局于202358立案调查。本案调查过程中未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一)“气血双生酒”

当事人于2023年3月至4月期间,在河北广播电视台经济及影视频道播出的“气血双生酒”广告,时长约20分钟。在该栏目播放起始,主持人“欢迎收看本节目,本节目邀请到的主讲嘉宾陈伟景教授,陈教授一生致力于研究推广三分治七分养治疗慢性病、重病、大病、怪病让您少吃药、多吃饭、花小钱、治大病……想学习陈教授三分治七分养治病方法可以随时拨打屏幕下方热线电话“400-158-5363”以及该栏目播放的11分46秒,主讲嘉宾陈教授“可以说气血双生酒方,可以治疗一切虚损疾病,耳鸣目暗、眩晕虚力都能治,尤其是我们老年人,尤其是久病的人身体往往都已经很虚弱了,什么补虚损最快啊?气血双生酒方”。该广告费用共计5250元。广告内容由郑州君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供。该栏目宣传的产品的生产厂家是云南腾冲东方红制药有限公司。                

(二)“塘八怪”

当事人于2023年3月,在河北广播电视台农民及卫视频道播出的“塘八怪”广告,时长约5分钟。两台共计播放8次。 该广告55秒“糖尿病好得快,并发症康复快,止糖认准塘八怪,一抹一贴用起来,糖友吃喝全放开,看着糖毒排出来,封穴疗法康复快,多年糖尿病,一身并发症好起来”。广告费用共计:1900元。河北卫视频道播出内容由广州聚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河北农民频道播出内容由冰羽文化传媒石家庄有限公司提供。宣传的产品生产厂家是河南瑞迪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页,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及法人授权委托人资格和权限。 

2、询问笔录4页,证明当事人的宣传情况。     

3、《广告媒介合同签订单》复印件、普通发票复印件7页,证明当事人栏目播出、收费及广告经营公司的情况。                                     

4、宣传产品外包装打印材料及说明书复印件4页,证明宣传产品的性质。                                                   

5、广告主营业执照复印材料3页,证明广告主的主体资格。

6、药品生产许可证2份,证明广告主的生产资格。              

7、广告经营者营业执照复印材料2页,证明广告经营者的主体资格。      

8、商标注册证明1份,证明广告主商标合法资格。             

9、检测报告复印材料4页,证明产品的质量性能。           

10、广告审查准予许可决定书复印件及样件2页,证明广告主发布广告的合法资格。                                                

11.视频资料2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12.其他材料21份。                         

本案调查终结后,2023719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石市监罚告〔2023〕2309号《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进行陈述权和申辩权,也未提出听证要求。

一、气血双生酒属于中药药酒。当事人在健康知识讲座节目中插播厂家的联系电话进行介绍,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 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规定,构成以介绍健康知识节目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属于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

根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法(2021年4月29日修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序号:8 适用情形:从重 裁量基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四款对当事人处80000元罚款。上缴财政。

二、塘八怪是一种穴位压力贴。当事人在广告中介绍“塘八怪”,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规定,构成对药品治愈率及有效率进行了保证,属于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

根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法(2021年4月29日修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序号:5 适用情形:一般 裁量基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对当事人责令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1900元,处广告费用2.4倍罚款4560元,上缴财政。

上述共计没收广告费用1900元整,罚款合计84560元整,合计罚没款86460元整。对本案涉及的广告经营者和广告主另案处理。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附缴款通知书和电子票据告知单)之日起十五日内选择以下方式缴纳罚款:1.现场使用支付宝、微信扫描电子缴款通知单上的二维码直接缴款;2.当事人如在建行、工行、农行、中行、邮储银行、河北银行和兴业银行开户的,可直接凭通知单到银行柜面办理缴纳现金、转账或者办理网银转账等方式缴款。逾期(15个自然日)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金额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6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