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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征集2024年度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1  14:24:43            来源:办公室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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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石家庄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支持政策》(〔2022〕-93号)及《关于印发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石市监发〔2022〕42号)要求,征集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现通知如下:
一、知识产权(海外)风险预警项目
(一)申报主体
企业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申报
(二)项目任务
1.帮助企业进行知识产权检索,收集与跟踪相关的数据信息;
2.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部署分析、侵权风险分析、技术状况分析等服务,提出应对潜在风险的策略和建议;
3.针对可能或已经对产品和技术出口、行业安全、国际声誉构成风险的知识产权问题,向企业提供信息支持、法律咨询等综合服务。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市内9区(含矿区)及正定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一定的国内外知识产权申请和拥有量且对知识产权工作有相应资金投入及相关人力资源条件;重点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现代食品、现代商贸物流5个产业;
2.合作单位为服务机构,具有专利代理、信息服务、咨询服务等资质,具备专利预警分析工作基础,拥有合法来源的数据库及所需信息资源、软硬件设施;有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估、分析项目成果或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优先;
3.由开展风险预警分析的企业和接受委托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申报,双方须有书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与权利;
4.申报项目应针对产品或技术的海外或国内市场拓展和应用,并需要通过预警工作来增强知识产权风险防御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具有行业领先性、存在海外知识产权争议风险的知识产权项目可以优先获得资助。
5.每家服务机构应与一家企业合作申报,一家机构与多家企业合作申报的项目取消参评资格。
(四)申报材料
1.石家庄市知识产权(海外)风险预警项目申报书;
2.企业同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
3.企业营业执照、专利证书、近期纳税证明等复印件;
4.服务机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工作基础、工作经验和项目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本项目采用统一受理、专家评审的方式筛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通过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资金,项目完成后进行验收。计划立项10项,每个项目支持资金20万元。
二、知识产权保护专业平台项目
拟设立5个知识产权保护平台,每个平台资助30万元,立项后拨付资金,期限12个月,完成后评审验收。
(一)申报主体
市内9区(含矿区)及正定县辖区内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机构。
(二)项目任务及申报条件
1.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平台
(1)贯彻落实市局、市法院、市维权中心《关于建立知识产权(专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合作备忘录》工作内容,派员入驻法院接待专利侵权纠纷当事人,全年调解专利侵权案件100件以上,调解成功不少于20件。
(2)及时调解“冀时调”系统转接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转交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3)开展专利保护宣传和培训。针对专利侵权易发多发的市场,开展关于知识产权(专利)侵权的普法讲座2场以上。
(4)组织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经验交流座谈会2次以上。
(5)完成市局交办的关于纠纷调解的其他工作。
(6)申报条件:具有丰富的专利案件调解经验及案件代理经验;成员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双证律师)的机构优先。
2.知识产权侵权鉴定平台
(1)配合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提供专利侵权案件的法律咨询服务,协助完成专利纠纷检验鉴定工作,并形成侵权检验咨询分析报告。
(2)承办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检验技术咨询鉴定400件以上。
(3)开展专利保护宣传和培训。针对专利侵权易发多发的市场,开展专利侵权的普法讲座3场以上。
(4)协助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案件的材料审核、系统报送、辅助调查、跟踪回访等事务性工作。
(5)完成市局交办的关于侵权鉴定的其他工作。
(6)申报条件:具有专利代理资质;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的专业人员15人以上;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机构优先。
3.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平台
(1)对各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企业进行业务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包括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授权确权程序与法律状态、纠纷处理方式、取证方法等。
(2)选编整理典型案例及指导案例,争取入围国家典型案例或指导案例1件以上。
(3)对重大疑难知识产权案件、滥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和不侵权诉讼的案件,组织研讨论证并提供咨询意见。
(4)组织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经验交流会、侵权案例专题培训会2次以上。
(5)开展各种展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组织包括识别、咨询、移交的展会快速知识产权维权服务。
(6)完成市局交办的关于维权援助案件及其他工作。
(7)申报条件:具有专利代理资质;精通诉讼与维权,具备一定的专利无效及行政诉讼的工作经验;省级以上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优先。
4.京津冀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平台
(1)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创建示范管理办法》以及《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标准》要求,协助市局统筹协调组织我市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的培育、认定、延续工作。
(2)负责京津冀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年度的正常运行,组织召开联盟年会或区域协作活动不少于1次。
(3)配合市局开展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检查2次以上。
(4)积极组织专业市场参加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测评,开展重要节点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和培训活动2次以上。
(5)协助市局完成年度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绩效考核及其他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
(6)申报条件:具备专利代理资质;具有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的培育、认定、延续辅导工作经验和成果的机构优先。
5.自贸区正定片区知识产权保护平台
(1)承担自贸区正定片区知识产权服务站的日常运营。
(2)承担自贸区正定片区医药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日常运营。
(3)落实自贸区正定片区快速协同、执法协作、纠纷诉调对接和纠纷多元化解决4个合作备忘录工作内容。
(4)承办自贸区正定片区知识产权保护创新工作经验研讨会、专题培训会2次以上。
(5)形成自贸区正定片区可复制、可推广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创新经验或典型案例1件以上。
(6)完成市局交办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及其他有关工作。
(7)申报条件:具备专利代理资质;具备知识产权诉讼与维权的工作经验;省级以上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优先。
(三)申报材料
1.石家庄市知识产权保护专业平台项目申报书。
2.服务机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工作基础、工作经验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项目
拟立项5项,每个项目资助30万元,立项后拨付资金,完成后评审验收。
(一)申报主体
市内9区(含矿区)及正定县辖区内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机构。
(二)项目任务
1.免费对石家庄市域企业或个人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共50次以上;
2.所代理的专利维权援助案件经市局进行行政裁决后,报送“全国专利行政执法办案报送系统”。
3.参与重要执法问题与疑难案件的研究论证,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服务。
4.承担市局委派的相关工作。
(三)申报条件
具备专利代理或法律服务资质;具备代理专利侵权诉讼或行政裁决工作经验;具备维权援助工作基础;能够承担我市企业在市域外专利维权案件(包括行政、司法案件)的机构优先。
(四)申报材料
1.石家庄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项目申报书;
2.服务机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工作基础、工作经验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专利纠纷非诉解决机构建设托管项目
拟立项5项,每个项目资助15万元,立项后拨付资金,期限12个月,完成后评审验收。
(一)申报主体
市内9区(含矿区)及正定县辖区内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机构。
(二)项目任务
1.协助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室并开展相关工作培训。
2.协助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开展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工作。
3.协助更新、维护辖区内市场主体专利数据库。
(三)申报条件
具备专利代理或法律服务资质;掌握知识产权调解技能,胜任知识产权调解指导工作;机构人员数量在15人以上;具备较好通勤能力,能深入基层县(市)区;设立专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团队的机构优先。
(四)申报材料
1.石家庄市知识产权保护专利纠纷非诉解决机构建设托管项目申报书;
2.服务机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工作基础、工作经验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知识产权规范化市场保护项目
A.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拟立项2个,每个项目资助20万元,项目期限为2024年1月至2026年12月,完成后需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续延审查。
(一)申报主体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2023年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续延审查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
(二)项目任务
1.在延续期内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创建示范管理办法》以及《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标准》。
2.市场经营管理主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能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
3.示范带动更多经营主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工作,提高消费者满意度,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三)申报材料
1.石家庄市知识产权规范化市场保护项目申报书。
2.专业市场营业执照。
3.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通过续延审查通知文件。
B.石家庄市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计划立项2个,每个10万元,项目期一年,立项后拨付资金,完成后评审验收。
(一)申报主体
市内9区(含矿区)及正定县辖区内具有较大规模和影响力的商品交易市场。
(二)项目任务
1.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机构,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从门槛准入、日常管理、纠纷解决等方面入手,逐步建立市场事先、事中、事后的知识产权保护运行机制。
2.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创建示范管理办法》以及《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标准》。
3.完成市局交办的与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其他工作。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经营管理的线下商品交易市场应具有固定经营交易场所。线上商品交易市场应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的电子商务平台。
2.在市场所在区域或所在行业具有较大规模及影响力(包括市场规模、年度成交额、经营者数量等)。
3.具有知识产权保护基本管理制度,市场相关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
4.申报主体能够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人员、经费、信息等方面资源和支持。
(四)申报材料
1.石家庄市知识产权规范化市场保护项目申报书。
2.专业市场营业资格证明。
3.市场知识产权商品信息情况。
4.市场近3年获得市级以上各类奖励明细。
六、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并报电子版),复印件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各县(市、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形成项目书面推荐意见,组织申报单位于7月1日前将初审后项目申报书、项目推荐意见报市局知识产权保护科706房间,申报书电子版发邮箱ipobaohu@163.com。
联系方式:
高永生66167085(知识产权保护平台、规范化市场)
高鹏66167213(维权援助项目、非诉解决机构)
赵春鑫66167085(海外预警项目)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严格审核把关,控制好项目申报数量,保证项目申报质量。
(二)各申报单位要遵守诚信原则,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
(三)同一年度承担同类项目并已立项的不重复支持。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