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气体报警器(仪)检定能力,根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授权有关单位承担气体报警器(仪)检定任务的批复》(冀市监函〔2025〕245号),我局拟授权符合条件单位承担检定任务。经初步筛选,现将拟选定的河北中测计量检测有限公司予以公示,相关情况如下:
一、单位基本信息
河北中测计量检测有限公司具备合格计量检定人员队伍,已建立气体报警器(仪)相关计量标准,检验环境、检验设施、计量管理和承担风险能力、计量诚信度等方面均符合要求,待取得专项计量授权证书后,可开展社会检定工作。
二、公示说明
1.公示期:2025年7月14日-2025年7月20日,过期不予受理。
2.反馈方式: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53号计量科;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45475829@qq.com。
请在信函、电子邮件中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