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冀石知法裁字〔2025〕28号)
被送达人:王朋帅
本局对石家庄领航菲翔商贸有限公司与晋州市酷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关于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ZL202430058779.7)的侵权纠纷,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冀石知法裁字〔2025〕28号《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行政裁决书》。
裁决主要内容如下:
被请求人晋州市酷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侵犯了请求人石家庄领航菲翔商贸有限公司的涉案专利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之规定,本局作出行政裁决如下:
责令晋州市酷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销售行为,并且不得使用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
责令晋州市酷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许诺销售行为;
驳回请求人石家庄领航菲翔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请求。
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局领取行政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向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裁决的,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知识产权局
2025年9月11日
联 系 人:秦鹏蕊
联系电话:0311-66167075
本局地址: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53号
邮政编码:05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