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石家庄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支持政策》(〔2022〕-93号)及《关于印发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石市监发〔2022〕42号)要求,征集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现通知如下:
一、知识产权(海外)风险预警项目
(一)申报主体
企业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申报。
(二)项目任务
1.帮助企业进行知识产权检索,收集与跟踪相关的数据信息。
2.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部署分析、侵权风险分析、技术状况分析等服务,提出应对潜在风险的策略和建议。
3.针对可能或已经对产品和技术出口、行业安全、国际声誉构成风险的知识产权问题,向企业提供信息支持、法律咨询等综合服务。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石家庄市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一定的国内外知识产权申请和拥有量,且对知识产权工作有相应资金投入及相关人力资源条件;重点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现代食品、现代商贸物流、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
2.合作单位为服务机构,具有专利代理、信息服务、咨询服务等资质,具备专利预警分析工作基础,拥有合法来源的数据库及所需信息资源、软硬件设施;有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估、分析项目成果或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优先。
3.由开展风险预警分析的企业和接受委托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申报,双方须有书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与权利。
4.申报项目应针对产品或技术的海外或国内市场拓展和应用,并需要通过预警工作来增强知识产权风险防御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具有行业领先性、存在海外知识产权争议风险的知识产权项目可以优先获得资助。
5.每家服务机构应与一家企业合作申报,一家机构与多家企业合作申报的项目取消参评资格。
(四)申报材料
1.石家庄市知识产权(海外)风险预警项目申报书。
2.企业同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
3.企业营业执照、专利证书、近期纳税证明等复印件。
4.服务机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工作基础、工作经验和项目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本项目采用统一受理、专家评审的方式筛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通过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资金,项目完成后进行验收。
二、知识产权保护专业平台项目
(一)申报主体
石家庄市辖区内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机构。
(二)项目任务及申报条件
1.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平台
(1)贯彻落实市局、市法院、市维权中心《关于建立知识产权(专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合作备忘录》工作内容,派员入驻法院接待知识产权案件当事人,全年调解知识产权案件100件以上,专利类案件调解成功不少于20件。
(2)及时调解“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系统转接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转交的知识产权案件。
(3)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和培训。针对知识产权侵权易发多发的市场,开展关于知识产权侵权的普法讲座2场以上。
(4)组织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经验交流座谈会2次以上。
(5)完成市局交办的关于纠纷调解的其它工作。
(6)申报条件:具有丰富的专利案件调解经验及案件代理经验;成员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双证律师)的机构优先
2.知识产权侵权鉴定平台
(1)配合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提供专利侵权案件的法律咨询服务,协助完成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检验技术咨询鉴定400件以上。
(2)开展专利保护宣传和培训。针对专利侵权易发多发的市场,开展专利侵权的普法讲座3场以上。
(3)协助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案件的材料审核、系统报送、案卷整理等事务性工作。
(4)完成市局交办的关于侵权鉴定的其它工作。
(5)申报条件:具有专利代理资质;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的专业人员12人以上;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机构优先。
3.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平台
(1)对各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企业进行分层分类业务培训,包括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授权确权程序与法律状态查询、纠纷多元处理方式。
(2)选编整理知识产权相关案例,推送优质案例参与评选,争取入围国家典型案例或指导案例1件以上。
(3)邀请行业专家、实务骨干分享经验、解读政策及行业动态,组织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相关交流、研讨活动2次以上。
(4)聚焦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重点产业园区,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下沉服务,提供侵权识别、维权咨询、流程指引等服务。
(5)完成市局交办的关于维权援助案件及其它工作。
(6)申报条件:具有专利代理资质;精通诉讼与维权,具备一定的专利无效及行政诉讼的工作经验;省级以上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优先。
4.自贸试验区正定片区知识产权保护平台
(1)承担自贸试验区正定片区知识产权服务站的日常运营。
(2)落实自贸试验区正定片区快速协同、执法协作、纠纷诉调对接和纠纷多元化解决4个合作备忘录工作内容。
(3)承办自贸试验区正定片区知识产权保护创新工作经验研讨会或专题培训会2次(其中含京津冀地区1次)以上。
(4)协助自贸试验区正定片区分局开展展会知识产权服务工作。
(5)完成市局交办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及其他有关工作。
(6)申报条件:具备专利代理资质;具备知识产权诉讼与维权的工作经验;省级以上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优先。
5.石家庄海外知识产权保护预警平台
(1)承担石家庄海外知识产权保护预警平台的日常运营、网络系统建设完善与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安全隐患排查、定期数据备份。
(2)承担石家庄海外知识产权保护预警平台展厅的日常运营,派驻专人负责日常公众的参观接待、政策答疑与海外维权援助公益服务。
(3)协助市局处理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通报的我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为涉诉企业在商标和专利侵权纠纷应诉流程、侵权判定规则、证据收集等事项进行沟通应对指导。
(4)承担与我市企业相关海外知识产权政策法律变化、侵权纠纷典型案例、热点信息等信息资源的整合发布,海外纠纷应对指导咨询服务。
(5)承担海外知识产权实务培训。根据企业需求组织开展法律政策解读、纠纷应对策略、风险防控体系构建、人才培训等专题实务培训。
(6)完成市局交办的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及其他有关工作。
(7)申报条件:具备专利代理资质;具备海外知识产权诉讼与维权的工作经验;省级以上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优先。
(三)申报材料
1.石家庄市知识产权保护专业平台项目申报书。
2.服务机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工作基础、工作经验和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本项目采用统一受理、专家评审的方式筛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通过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资金,项目完成后进行验收。
三、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项目
(一)申报主体
石家庄市辖区内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机构。
(二)项目任务
1.免费对石家庄市域企业或个人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共50次以上。
2.所代理的专利维权援助案件经市局进行行政裁决后,报送“全国专利行政执法办案报送系统”。
3.参与重要执法问题与疑难案件的研究论证,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服务。
4.承担市局委派的相关工作。
(三)申报条件
具备专利代理资质;具备代理专利侵权诉讼或行政裁决工作经验;具备维权援助工作基础;能够承担我市企业在市域外专利维权案件(包括行政、司法案件)的机构优先。
(四)申报材料
1.石家庄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项目申报书。
2.服务机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工作基础、工作经验和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本项目采用统一受理、专家评审的方式筛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通过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资金,项目完成后进行验收。
四、专利纠纷非诉解决机构建设托管项目
(一)申报主体
石家庄市辖区内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机构。
(二)项目任务
1.协助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室、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相关工作开展(包括不限于新建、维护、业务咨询、工作培训等工作)。
2.协助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局开展专利纠纷行政调解与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
3.协助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局更新、维护辖区内市场主体专利数据库。
4.承担市局委派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申报条件
具备专利代理或法律服务资质;掌握知识产权调解技能,胜任知识产权调解指导工作;机构人员数量在15人以上;具备较好通勤能力,能深入基层县(市)区;设立专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团队的机构优先。
(四)申报材料
1.石家庄市知识产权保护专利纠纷非诉解决机构建设项目申报书。
2.服务机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工作基础、工作经验和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本项目采用统一受理、专家评审的方式筛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通过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资金,项目完成后进行验收。
五、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并报电子版),复印件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各县(市、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形成项目书面推荐意见,组织申报单位于3月27日前将初审后项目申报书、项目推荐意见报市局知识产权保护科(建华南大街153号711房间),电子版发邮箱ipobaohu7075@163.com。
五、业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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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严格审核把关,控制好项目申报数量,保证项目申报质量。
(二)各申报单位要遵守诚信原则,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
(三)同一年度承担同类项目并已立项的不重复支持。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