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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石家庄机场海关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关于印发《使用EMS邮寄进口药品备案通关便企服务指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01 来源:办公室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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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石家庄机场海关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关于印发《使用EMS邮寄进口药品备案通关便企服务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药品研发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及药品进口相关单位:
为解决企业在使用邮政特快专递(简称“EMS”)通过石家庄药品口岸进口药品时,因申报类型错误导致无法顺利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的问题,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石家庄机场海关、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联合起草了《使用EMS邮寄进口药品备案通关便企服务指引(试行)》,现予以印发,供各相关单位参考使用。
附件:
使用EMS邮寄进口药品备案通关便企服务指引(试行)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石家庄机场海关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