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包容审慎监管,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市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在现行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基础上,制定了《石家庄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新增)》(以下简称《清单》),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适用,确保公正执法。在严格落实《关于印发<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冀市监规〔2024〕3 号)基础上,一要严把认定关口。重点审查“初次违法、及时改正、危害后果轻微”等核心要素,结合具体案情综合判定,严禁随意放宽或收紧标准,确保过罚相当、尺度统一。二要强化教育引导。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适用免罚的案件,必须同步采取责令改正、批评教育、行政指导等措施,坚决杜绝“只免不管、免罚了之”,真正实现“免罚不减责、免罚不免责”。三要完善全过程记录。适用免罚的,要将当事人信息、违法事实、整改情况等完整归入案卷,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确保每一件免罚案件都经得起法治检验。
二、实行动态管理,统一执法尺度。一要建立常态化反馈机制,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实操难点、争议焦点,要及时向市局政策法规科书面反馈。市局将密切跟踪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动态调整、及时更新清单内容,确保执法依据始终合法有效。二要强化典型案例示范。各县(市、区)局要注重收集、整理免罚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明责,有效解决“同案不同判、同事不同办”问题,确保执法标准统一、执行到位。
三、强化监督制约,压实主体责任。一要采取案卷评查、执法回访、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清单》执行情况实施全过程监督。重点纠治“应免不免”的机械执法和“不该免而免”的任性执法,及时发现并纠正偏差。二要对滥用免罚权、搞选择性执法、借免罚之名谋取私利的,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严肃处理,确保免罚权在阳光下规范运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