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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6-08-26            来源:办公室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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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市政府决定开展石家庄市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表彰一批在质量管理领域工作突出的组织和个人。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组织奖:按照《石家庄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建设施工及服务的单位。
2.个人奖:本市内从事质量工作的自然人,包括在企事业、政府部门、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学校和科研单位等组织从事质量管理、质量科研、质量教育和培训、质量宣传等方面人员。
(二)表彰名额
表彰组织奖不超过10个、个人奖不超过10名。
政府质量奖按照属地推荐原则,各县(市、区)推荐组织奖不少于5个、个人奖不少于3名。
二、评选条件和评选标准
(一)评选条件
  1.组织奖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依法登记注册。
(3)积极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导入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实施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创制先进标准,积极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对标国内外优秀企业先进标准提高质量水平。积极引进创新人才,积极参加质量培训,不断创新和完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具有行业特色、本组织特点,且成熟度高,具有推广价值。
(4)坚持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崇尚优秀质量文化,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等事故,无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2.个人奖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且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质量工作不少于3年。
(3)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积极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在质量管理实践中形成特色的方法、经验或成果,为区域、行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对本组织经营管理绩效和推进先进质量管理作出突出贡献。或长期从事质量管理理论研究,研究成果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或在本职岗位创新运用质量管理理论、方法和工具,在相关领域应用、推广并取得较好效果。
(4)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5)申报个人为所属组织高层领导者的,所属组织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等事故,无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6)已经获得往届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不再重复申报;曾申报但未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可继续申报,但评审标准要求的卓越绩效评价指标,较上次申报应有较大提高。
(二)评选标准
1.组织奖
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建设施工及服务的单位(以下统称组织)。鼓励创新能力强、质量管理水平先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强,特别是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领域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京津产业转移入石单位,以及能够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具备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兴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现代农业和物流、公共服务、旅游、医疗保健、教育等行业的组织积极申报。
2.个人奖
本市内从事质量工作的自然人,包括在企事业、政府部门、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学校和科研单位等组织从事质量管理、质量科研、质量教育和培训、质量宣传等方面人员(以下统称个人)。积极鼓励为我市产业和行业技术水平提高、技术创新、质量水平的提升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技术工人和工程技术人员积极申报。
 三、评选组织
此次评选活动由石家庄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推荐等日常工作。依据《石家庄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石家庄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开展评审工作。
四、评选程序和进度安排
(一)发布通知。石家庄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石家庄市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实施方案。2026年10月,以石家庄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名义印发《关于开展石家庄市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启动推荐评选工作。
(二)推荐。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申报表、撰写自评报告、提供证实性材料等。推荐单位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讨论、集体研究决定的基础上,完成内部公示,向各县(市、区)市场局推荐。申报材料不得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的,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应当予以注明。
(三)初审。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对推荐对象征求公安等有关部门意见,对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增加征求统战、社会工作部门和工商联等意见;对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社会工作、民政等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对推荐对象,既要按上述要求征求意见,又要征求有关部门对该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意见;对个人推荐对象为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还要同步征求有关部门对其所负责单位的意见。各推荐单位对推荐对象在本系统、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审核意见,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评办)推荐。
(四)复审和公示
1.资格审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各县(市、区)推荐的对象进行复审。并对主体资格、申报渠道、材料规范性及信用记录等方面进行审查;对申报名单征求市有关部门意见;形成受理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材料评审。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若干材料评审专家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打分,形成材料评审报告,提出进入现场评审的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建议名单,呈报市质评委主任审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审批后的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名单及主要业绩、事迹在市级主要媒体、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的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名单。
3.现场评审。组织成立若干个现场评审专家组,对进入现场评审的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按照评价标准逐条进行现场评审、答辩进行打分。
4.综合提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等情况,形成综合评审工作报告和授奖候选名单,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提请市质评委会议审议。市质评委审议市政府质量奖综合评审工作报告和授奖候选名单,采用投票方式,对市政府质量奖授奖候选名单进行表决,提出授奖建议名单。
5.公示表彰。将授奖建议名单在市级主要媒体、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存在异议的申报组织或申报个人,经调查属实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请市质评委主任取消其授奖建议名单资格,不再递补;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形成拟表彰对象名单,报请市政府批准,由市政府确定正式表彰对象,予以表彰奖励。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组织授予奖牌;对评选出的个人颁发证书,发放一次性奖金1万元。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动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对区域质量提升、产业发展、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性。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指导帮扶工作,要通过评选表彰活动,树立质量标杆,引导激励各类组织和个人加强质量管理,推进管理和技术创新,加快构筑新质生产力,在全市上下树立崇尚质量、追求卓越的强烈意识,推进质量强市建设。
(二)严格把关,从严从优推荐。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申报通知等有关要求,严把审核推荐关,严格标准和程序,要科学组织,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书面征求同级有关部门意见,进行社会公示,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精的原则,扎实做好第八届石家庄市政府质量奖审核和推荐工作,确保推荐代表本地区质量管理最高水平的组织和个人参评。不评选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三)严肃纪律,确保公平公正。参与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要恪守工作纪律,与申报组织或申报个人有利害关系的,实施回避制度,依法保守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的商业秘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标准、程序进行评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对象收费或变相收费、搭车收费;严禁借评选等名义开展创奖咨询、培训等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申报组织应如实填写咨询或辅导单位名称、有关专家、辅导老师等信息,严格执行申报、评审、回避等纪律要求,发现企业未如实填写或者评审专家隐瞒咨询服务的,取消当届参评及参与评审资格。对在评审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法违纪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