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规范性文件清理要求,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石家庄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指导意见》(石市监发〔2021〕58号)进行了清理,对其中法律依据已废止、相应条款已被替代、对应罚则已删除或已被省局免罚清单涵盖的事项予以剔除,更新了相关法律依据,合并2026年6月新增9项免罚事项,形成了《石家庄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8月24日至2026年9月23日。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 电子邮件:scjgfgc2023@126.com,邮件主题注明“免罚清单意见”。
2. 信函邮寄:石家庄市裕华区建华南大街153号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科收 电话:66167087 ,信件封皮请注明“免罚清单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