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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解除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9-18 来源:办公室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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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解除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石家庄维安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该企业采取了暂停药品销售的风险控制措施。现该企业已按要求进行了整改,通过现场复查,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决定解除暂停药品销售的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