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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药品经营企业暂停经营的公告
(2026年第1期)
发布时间:2026-10-28            来源:办公室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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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药品经营企业暂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冀药监规〔2026〕2号)规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河北铭安堂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暂停经营。暂停经营期间,企业不得开展任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