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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2025年度年报启航,携手共建诚信市场!
发布时间:2026-01-29            来源:办公室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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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经营者朋友们:
新年伊始,万象更新。一年一度的年报填报工作已正式启动。真实、准确、及时地报送年度报告,不仅是每一位经营者应尽的法律义务,更是积累企业信用财富、展示自身实力、赢得发展机遇的重要基石。为推动我市经营主体实现更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温馨提醒您:请认真完成2025年度年报,维护自身信誉,共同擦亮“诚信石家庄”的城市名片。
如您收到提醒短信,请及时核对更正
为帮助大家更好地完成年报填报,我们将对可能存在的共性数据问题,通过短信及“石监码”平台提供定向提示服务。若您收到相关短信,请予以关注:
1.请登录查看:及时扫描您的“石监码”查收详细提示内容。
2.请主动核对:请根据提示,结合企业实际经营状况与财务资料进行核对。
3.请自行更正:若确需调整,请在2026年6月30日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公示。
4.温馨提示:此项服务旨在协助您避免因无心之失可能引发的信用风险,请您积极配合。
准确填报数据,筑牢信用根基
一份准确的年报,是企业健康的“体检表”。请您在填报时,务必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尤其注意各项数据之间应相互印证、逻辑严密:
1.特别注意全“0”值填报:资产状况信息(包括资产、负债、营业收入、利润、纳税等)应如实反映企业经营实际,全部填报为“0”通常不符合正常经营状况,请务必核对修正。
2.特殊状态不回避:筹建期请填报开办费用;歇业期请反映必要支出;亏损企业也需如实填报收入与成本。
3.基本财务关系: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负债总额一般不为负数)。
4.收入利润勾稽: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
5.税费匹配合理:纳税总额≤营业总收入,并与营业收入、利润水平保持合理比例。
6.人员信息如实填:从业人数应如实反映实际情况。
特别提醒:依法如实公示出资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五年的, 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不足五年或者已缴足注册资本的,无需调整认缴出资期限。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请结合公司经营范围、经营状况、股东出资能力及资产规模等及时进行内部研判。对于认缴期限过长、注册资本与经营规模明显不匹配等情况,建议您依法通过规范程序及时进行调整,以确保公司资本结构与经营能力相符,保障企业长期稳健运行,并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
年报信息是社会公众了解企业、合作伙伴建立信任、政府部门实施服务与监管的重要基础。您所填报的每一个真实数据,都在为企业的信用档案增添光彩,也为我市公平有序、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贡献力量。让我们携手并进,以高质量的年度报告,共同迎接更加稳健、更加美好的发展明天!(企业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