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五一”将至,为规范“涉老”领域广告市场秩序,筑牢老年消费安全防线,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广告消费提示,提醒广大老年消费者警惕违法广告及消费陷阱,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日常生活消费类广告监管提示
1.广告承诺“买A送B”,要注意甄别,谨慎对待各类赠品活动。
2.普通日用品广告宣称治病、养生、保健,超出产品功能,属违法违规广告。
3.以“免费听课、免费领礼”为广告诱饵,可能变相推销高价产品,涉嫌违规营销。
二、网络消费类广告监管提示
1.网络广告以“低价秒杀、零元购”等方式引流,不发货、发次品,涉嫌违法。
2.“刷单返利、养老高收益理财”广告,属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广告。
3.网络购物广告不得夸大产品效果,不得虚构销量、好评及权威认证。
三、直播电商广告监管提示
1.不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主体以及性能、功能、质量、销售情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资格资质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
2.不得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编造、传播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信息,假冒他人进行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
3.警惕主播以情感营销、限时逼单等方式诱导非理性消费。严禁引导消费者脱离平台私下转账,规避监管与售后保障。
4.普通食品、特殊食品、药品需严格区分。
四、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监管提示
1.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2.保健食品广告需显著标明“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3.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五、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管提示
1.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
2.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
3.处方药不得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广告。
三不原则牢记心间��
不贪:免费领鸡蛋、免费体检,可能是诱饵
不信:广播/电视里的“神医”,别轻信!
不转:不私自转账、不付现金,不买没发票的东西
监管维权提示
1.凡内容不实、夸大功效的广告,均属违法违规。
2.发现违规广告,保留广告截图、付款凭证、宣传资料,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3.老年人消费前应核实资质、咨询家人、谨慎付款,远离各类消费陷阱。
(广告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