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版建设 >> 标准化战略 >> 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2023年石家庄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5  15:51:09            来源:办公室信息发布
【字体: 】    打印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及我市贯彻落实意见,满足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标准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面向全市征集2023年度石家庄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 广泛动员,认真组织

2023年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及省、市的实施意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以及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充分考虑各行业、各领域的现实需求和未来发展要求,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广泛动员,深入研究,认真组织市级地方标准制修订申报工作。

二、申报范围

各单位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河北省地方标准,为满足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需要在我市统一的特殊技术要求,可以提出地方标准制定项目申请。2023 年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申报范围如下:

1.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所需标准(战略性新兴产业中人工智能、高端制造、生物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方面优先,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中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等方面优先);

2.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等方面所需标准(数字乡村建设、智慧农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农业新品种创新提升等方面优先);

3.生活性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等方面所需标准(生活性服务业中养老扶幼、教育、文化、旅游、体育、快递服务等方面优先,生产性服务业中交通运输、电子商务、现代商贸物流、质量管理等方面优先);

4.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节能节水低碳环保、生态修复和保护等方面所需标准(碳达峰碳中和等方面优先);

5.社会治理、基本生活保障、社会信用、公共安全、气象、应急等社会管理方面所需标准(政务服务中行政管理、智慧监管、司法和法律服务等方面优先);

6.数字经济、物联网、大数据、信息技术、智慧城市、智能交通、军民通用等方面所需标准;

7.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再制定“一般性工业产品标准、产品检验方法以及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将地方标准制定范围依法严格限定在“满足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的范围内。

三、申报程序

市级地方标准的提出单位为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标准的申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区域性特殊要求以及有关市场监管业务标准项目的申报。

标准起草单位(包括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对拟制定地方标准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认真科学的评估、论证等前期预研,认真填报《石家庄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见附件1)。为保障地方标准申报项目的成熟度,地方标准立项申报时,应提供地方标准项目草案,不能提供草案的,应提供标准主要内容等材料。

标准起草单位在申报前通过有关网站进行查询,避免与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河北省地方标准和我市已发布或列入计划的地方标准重复。标准第一起草单位盖章后,报提出单位进行初审。

标准提出单位要严格把关,收到起草单位报送的《建议后,应对标准制修订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急需程度,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的业务能力,以及与现行有效标准重复等方面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在《建议上填写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填写2023年度石家庄市地方标准征集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20236月30日前将《石家庄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和《2023年度石家庄市地方标准征集项目汇总表》纸质版各一份报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科(建华南大街153803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biaozhunhuachu803@126.com。

 

联系人:刘荣霞、李彬彬、袁洁     联系电话:6616705066167049

 


   附件1:石家庄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 
   附件2:2023年度石家庄市地方标准征集项目汇总表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