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执法公示 >> 事前公开
关于《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0-20  17:00:32            来源:办公室信息发布
【字体: 】    打印

一、出台背景

    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对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行为,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让行政处罚在法定幅度内“不再任性”,真正做到同案同罚、过罚相当、宽严相济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动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背景下,行政处罚行为不仅要合法,还要合理,更要让当事人心服口服,要以明确的规则压缩行政处罚的“弹性空间”,让市场主体感受到执法应有的力度和温度。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制定和管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省政府以政府令形式印发了《河北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按照市司法局《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我局对涉及市场监管职能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进行全面梳理,制定了《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二、主要内容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主要涉及我局牵头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2部:《石家庄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石家庄市医药行业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涉及地方性法规: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石家庄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13条,裁量基准39项,裁量阶次分为:较轻、一般、较重。
    三、出台意义
    2023年8月29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修订印发了《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冀市监规〔2023〕1号)和《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冀市监规〔2023〕2号)。按照相关规定,我局直接适用省局的裁量规定,并已转发县(市、区)局贯彻执行。《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出台,主要是对省局两个文件内容进行的补充,是对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市级法规和规章自由裁量的细化,防止出现市级法规和规章自由裁量的随意使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