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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现金即可办理加油卡 — 简单快捷
卡丢失余额被刷空 — 跑腿维权难
发布时间:2016-07-25            来源:办公室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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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现金即可办理加油卡  简单快捷

卡丢失余额被刷空  跑腿维权难

 

【无极县工商局】

 

【案情简介】

 

近日,我局接到消费者先生投诉,称自己为了能在给车加油时方便快捷,于2016年3月份在加油站办理了2000元的IC加油卡6月5日上午因李先生大意将存放IC加油卡的手包弄丢想到加油卡内还有余额1300元,为防止卡内金额被刷,李先生当天下午立即前往该加油站对加油卡进行了口头挂失。但几天后加油站通知李先生取卡时才知卡内余额被刷完先生当即与加油站营业员发生争执,并先后连续三次到加油站协商此事,遭到拒绝,现请工商出面调解,要求该加油站给予赔偿。

 

【处理过程及结果】

 

该投诉后转由我局经检大队调查处理,大队受理后立即进行调查,经核实,李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在调解过程中,营业员“卡内现金是在李先生挂失后24小时内刷卡加的油,她们是没有责任的”,并称加油站拒绝赔付按该站与消费者签署的一份声明内容执行的,先生当场表示并不知此项声明内容。加油站提供的声明中有一项内容为:“记名卡客户如遗失加油卡,持卡人应按原售卡单位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挂失业务。办理挂失手续后24小时内发生的加油及其他消费损失由持卡人本人承担,24小时后发生加油及其他消费损失由本加油站承担。客户挂失后不能办理止挂业务”此内容是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风险警示内容,该加油站未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或告知消费者。针对该问题执法人员立即对加油站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指正,通过执法人员对加油站负责人讲解《消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后,当场同意为李先生所持加油卡充值1300元,李某脸上终于露出了笑容,并对调解人员连声道谢。

 

【案例评析】

 

              该加油站的声明中规定“……办理挂失手续后24小时内发生的加油及其他消费损失由持卡人本人承担,24小时后发生加油及其他消费损失由本加油站承担..”,这项规定是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风险警示内容,但对该内容加油站并未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和 “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因此,加油站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