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难履行 市监助力促和解
2021年5月22日,我局接到了12345热线转来的消费者徐女士投诉,消费者徐女士反映,其于2021年3月16日与装修公司“石家庄宏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当时交付了15000元定金,后因装修过程中存在争议,导致双方没有按照合同履行,消费者又更换了其他装修公司给其进行装修,目前宏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尚有部分款项没有退还给消费者,请求帮助调解。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该投诉后执法人员与装饰公司负责人和消费者都取得了联系,因该装修公司负责人家人突发疾病去世,正在办理后事,经征求双方意见后,约定好了调解时间到合作路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调解。在调解当日,执法人员对双方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告知了双方享有的权利及争议解决的其他救济途径后,耐心细致的对整个纠纷过程进行了了解,并建议双方从速从快达成协议,以免浪费更多的时间成本。经积极协调,使得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并在执法人员的见证下当场书面签订了和解协议及当场结清了退还费用。双方对合作路市场监督管理所的工作都表示很满意,称赞我们的工作人员急群众和企业之所急,想群众和企业之所想,促进社会和谐,节约了大家的时间成本和社会成本,为群众服务,保持了共产党员为人民服务的本质。
【案例评析】
本案中,因双方在合同的履行中都存在有过失,并没有很好的去履行合同所导致存在争议,鉴于当前的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形式和双方的实际情况,出于节约社会成本及时间成本的考虑,在将我们的工作程序及其他救济途径告知双方后,耐心细致地对双方做工作,最终提出了双方都认可的调解建议,取得了双方的认可,在达成协议后,被诉方也及时的向消费者退还了费用,最终取得了令双方都满意的结局,在现阶段的工作中这些经验是具有可借鉴性的。
【消费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合同双方均有相对应的权利及义务,对于不履行合同行为也有相关的法律责任。通过此案例在此提醒大家,在签订合同时,应当通盘考虑,了解清楚双方的权利及义务后,再去签订,以免日后在履行合同时遇到纠纷,难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