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4年11月22日赵县某村村民徐先生投诉,在赵县某村金箭电动车销售处购买一辆电动三轮车,支付3000元,因电池问题与商家反映,要求更换原厂电瓶,商家不同意,反馈赵县市场监管局协助处理售后问题。
【处理过程及结果】
我局接到投诉后,立即指派工作人员进行核实,经了解,消费者2024年7月份在赵县某村金箭电动车销售处购买一辆电动三轮车,使用期间电池掉电快,认为是电池质量问题,要求更换原厂电瓶,商家查看电瓶后,认为消费者充电时间过长导致,表示为其更换非原厂电瓶,消费者不满,商家多次与投诉人沟通,最后经赵县市场监管局调解,商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为消费者更换了非原厂电瓶,投诉人同意。
【案例评析】
依据产品售后退换货政策,三包政策:一般规定自产品售出之日起7日内,如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或修理;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如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或修理。消费者充电时间过长导致电瓶损坏,不能办理退货,只能更换或维修。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