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食品流通安全监管,有力有序推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持续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鹿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四项工作措施确保食品流通监管安全有效。
一是持续强化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食品销售者切实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按照《食品经营(销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通用要求》,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完善风险管控清单,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有效防范风险隐患。
二是持续推进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开展新获证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管理,实现动态清零。严格按照风险等级确定监督检查频次,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与动态风险评定一体化工作理念,重点将校园周边食品销售企业列为D级高风险等级进行监管。
三是持续加强重点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开展校园周边和旅游景点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督促食品销售者定期检查在售和库存产品,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按标签标识销售和贮存食品,严禁销售“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限期整改到位,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持续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切实做好《食品经营(销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通用要求》省级地方标准的宣贯工作,严格按照标准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积极向社会公众大力宣传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提升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健康素养,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