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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石知法裁字〔2024〕207号
发布时间:2024-09-27  11:09:01            来源:办公室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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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书文号 冀石知法裁字〔2024〕207号
案件名称 “灯笼”(专利号:ZL202330713614.4)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请求人 于佳
被请求人 石家庄胜美达工艺品有限公司
主要事实 请求人认为被请求人在淘宝网销平台胜美达工艺品店铺中销售的“灯笼”产品涉嫌侵犯其享有的专利名称为“灯笼”、第ZL202330713614.4号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据此请求人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经审理,被请求人石家庄胜美达工艺品有限公司没有侵犯请求人于佳的专利权。
处理决定 驳回请求人于佳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
决定日期 2024年9月20日
执法主体 石家庄市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