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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石知法裁字〔2024〕209号
发布时间:2024-09-27  11:10:51            来源:办公室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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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书文号 冀石知法裁字〔2024〕209号
案件名称 “灯笼”(专利号:ZL202330713614.4)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请求人 于佳
被请求人 石家庄喆福商贸有限公司
主要事实 请求人认为被请求人在淘宝网销平台郄福旗舰店中销售的“灯笼”产品涉嫌侵犯其享有的专利名称为“灯笼”、第ZL202330713614.4号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据此请求人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经审理,被请求人石家庄喆福商贸有限公司侵犯了请求人于佳的专利权。
处理决定 责令被请求人石家庄喆福商贸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许诺销售行为,并且不得使用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
决定日期 2024年9月20日
执法主体 石家庄市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