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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石知法裁字〔2024〕227号
发布时间:2024-11-01  16:38:14            来源:办公室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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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书文号 冀石知法裁字〔2024〕227号
案件名称 “BV线并头器”(专利号:ZL201621275046.5)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
请求人 张申奇
被请求人 石家庄玉迪商贸有限公司
主要事实 请求人认为被请求人在天猫平台“灌榆旗舰店”店铺销售的并线器涉嫌侵犯其享有的专利名称为“BV线并头器”、第ZL201621275046.5号的实用新型专利权,据此请求人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经审理,被请求人石家庄玉迪商贸有限公司侵犯了请求人张申奇的专利权。
处理决定 责令被请求人石家庄玉迪商贸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许诺销售行为,并且不得使用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
决定日期 2024年10月28日
执法主体 石家庄市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