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石知法裁字〔2024〕286号
发布时间:2025-02-12            来源:办公室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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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书文号 冀石知法裁字〔2024〕286号
案件名称 “地面挡车器”(专利号:ZL201530110999.0)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请求人 北京锦诚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被请求人 晋州市金仓百货经销部
主要事实 请求人认为被请求人在淘宝平台“火焱电力”店铺销售、许诺销售的压铸铝挡车器涉嫌侵犯其享有的专利名称为“地面挡车器”、第ZL201530110999.0号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据此,请求人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经审理,被请求人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侵犯了请求人的涉案专利权。
处理决定 责令被请求人晋州市金仓百货经销部立即停止许诺销售、销售被控侵权产品行为,并且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
驳回请求人北京锦诚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处理请求。
决定日期 2025年2月12日
执法主体 石家庄市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