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石知法裁字〔2025〕33号
发布时间:2025-08-28            来源:办公室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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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书文号 冀石知法裁字〔2025〕33号
案件名称 “方便面桶贴(板面)”(专利号:ZL202030705737.X)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请求人 今麦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被请求人 石家庄腾岭商贸有限公司
主要事实 请求人认为被请求人在天猫平台“腾岭食品专营店”、拼多多平台“腾岭零食专营店”、“腾岭休闲零食专营店”店铺销售的产品鸿四方板面涉嫌侵犯其享有的专利名称为“方便面桶贴(板面)”、第ZL202030705737.X号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据此,请求人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经审理,被请求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侵犯了请求人的涉案专利权。
处理决定 责令被请求人石家庄腾岭商贸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行为,并且不得使用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
决定日期 2025年8月15日
执法主体 石家庄市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