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石知法裁字〔2025〕28号
发布时间:2025-08-28            来源:办公室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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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书文号 冀石知法裁字〔2025〕28号
案件名称 “酒盒(金酿国酱酒)”(专利号:ZL202430058779.7)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请求人 石家庄领航菲翔商贸有限公司
被请求人 晋州市酷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事实 请求人认为被请求人在抖音短视频平台“润诚名酒仓”销售、许诺销售的产品涉嫌侵犯专利名称为“酒盒(金酿国酱酒)”、第ZL202430058779.7号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据此,请求人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经审理,被请求人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侵犯了请求人的涉案专利权。
处理决定 责令晋州市酷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销售行为,并且不得使用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
责令晋州市酷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许诺销售行为;
驳回请求人石家庄领航菲翔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请求。
决定日期 2025年8月18日
执法主体 石家庄市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