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石知法裁字〔2025〕61号
发布时间:2025-09-16            来源:办公室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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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书文号 冀石知法裁字〔2025〕61号
案件名称 “BV线并头器”(专利号:ZL201621275046.5)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
请求人 张申奇
被请求人 长安中宇服装鞋帽经销处
主要事实 请求人认为被请求人销售、许诺销售的产品涉嫌侵犯专利名称为“BV线并头器”、第ZL201621275046.5号的实用新型专利权,据此,请求人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经审理,被请求人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侵犯了请求人的涉案专利权。
处理决定 责令被请求人长安中宇服装鞋帽经销处立即停止销售行为,并且不得使用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
责令被请求人长安中宇服装鞋帽经销处立即停止许诺销售行为;
驳回请求人张申奇其他处理请求。
决定日期 2025年9月2日
执法主体 石家庄市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