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石知法裁字〔2025〕29号
发布时间:2025-09-16            来源:办公室信息发布
【字体: 】    打印

裁决书文号 冀石知法裁字〔2025〕29号
案件名称 “一种自走稳定式的大型地坪研磨机”(专利号:ZL202322829017.5)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
请求人 宁晋县科德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被请求人 石家庄天海华石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事实 请求人认为被请求人在2024年8月14日-16日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亚洲混凝土世界博览会E3-G05展位上展出的优港烛龙高效研磨设备研磨设备涉嫌侵犯专利名称为“一种自走稳定式的大型地坪研磨机”、第ZL202322829017.5号的实用新型专利权,据此,请求人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经审理,被请求人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没有侵犯请求人的涉案专利权。
处理决定 驳回请求人提出的行政裁决请求。
决定日期 2025年9月5日
执法主体 石家庄市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