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石知法裁字〔2025〕45号
发布时间:2025-09-16            来源:办公室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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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书文号 冀石知法裁字〔2025〕45号
案件名称 “葫芦灸”(专利号:ZL201630324981.5)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请求人 孙胜强
被请求人 炫灸堂(河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事实 请求人认为被请求人从事葫芦灸产品的销售及配送涉嫌侵犯专利名称为“葫芦灸”、第ZL201630324981.5号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据此,请求人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经审理,被请求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没有侵犯请求人的涉案专利权。
处理决定 驳回请求人孙胜强的处理请求。
决定日期 2025年9月3日
执法主体 石家庄市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