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裁决书文号 | 冀石知法裁撤字〔2026〕8号 |
| 请求人 | 石家庄天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被请求人 | 裕华必发综合商店 |
| 主要事实 | 本局于2025年9月8日作出《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行政裁决书》(冀石知法裁字〔2025〕71号),因案外第三人就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5年12月24日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601543号),宣告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 |
| 处理决定 | 根据《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对《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行政裁决书》(冀石知法裁字〔2025〕71号)予以撤销。 |
| 决定日期 | 2026年3月10日 |
| 执法主体 | 石家庄市知识产权局 |